1、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察、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需要同时在场。若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结婚以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结婚以前检查证明。
2、审察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察,在必要时,可以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别。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察后,觉得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没办理结婚登记买房写几个人名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一同共有,规定可以由两个人共有,并没规定其关系。
两个没亲属关系的人,可以一块买房并在房地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如此两个人都是一同所有者。
房地产证是对特定房子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子共有情况与是不是设定担保物权等情况。
通常情况下,房产许可证只能发给特定房子的所有者。但假如房子是共用的,在双方达成共识或一定的状况下,除去房子所有权证以外,一同所有者可以获得一同所有权证书。
3、民政局认同的户籍证明能不能领证
可以用户籍证明去民政局领证。
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实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建议》第二条,
当事人没办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状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没办法出具户口簿,凭其当地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民政局是认同户籍证明进行领证的。假如没办法进行出具户口本的话,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有公章的户籍证明,然后依据办理结婚证的步骤进行领证。在领证时,还需要进行出具的材料有本人户口的证明、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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