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第二审能判离吗
没绝对的,都是相对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了解,适使用方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法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使用方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法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紧急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第三发回重审。
2、离婚案第二次开庭是多长时间时间
若当事人选择在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时,需确保开庭日期专门安排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半个月至一个月之内。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状况下,法庭将针对离婚案件展开详细审讯,试行调解工作;
如若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使经过调解仍没办法修复,法庭亦有权依法断定两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没绝对的,都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