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学生跳楼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但一旦看到类似的新闻一直叫人感觉惋惜,悲剧已然发生,大家更多的关注是事后哪个来承担责任,学校此时就被推倒风口浪尖,但学校并不肯定需要承担责任。
大学生校内跳楼死亡,学校是不是担责,第一要了解判断事发学校是不是尽责的法定标准。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没办法律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校不了解或者难于了解的;学生自杀、自伤的;”而其第9条第8项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学校发现,但未依据实质状况准时采取相应手段,致使不好的后果加重的。
因而可知,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是自杀是单方行为,学校没即没直接参与也毫无过错因此既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也不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实践中一般高校会给死者家属肯定数额的补偿,该行为是自愿补偿,不是履行法定赔偿义务。不少人就自以为是学校本应该承担责任,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假如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对学生管理、保护的职责,存在肯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当你在处置大学生校内跳楼自杀的事情时,最好还是找个学生在校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