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是大部分了解也会去做的一件事情,不过假如出现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的状况,不少当事人就拿不定主意了,其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应该注意起诉对象。
第一要明确的是: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回话的,公民可以因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了解自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后,下面就是该起诉哪个的问题,由于通过行政复议的,总是会涉及到两个行政机关,由于当事人不了解起诉哪个也是正常,假如起诉被告错误就可能致使诉累,对于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种多余的动作。
复议机关当被告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
二是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的;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越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回话的。而对于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行为,谈不上以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也不是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法按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
在实践中,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尚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肯定的争议,此时大家建议当事人在提前行政诉讼之前可以向暂扣吊销执照专业的律师咨询,确保自己能通过正确的方法起诉,准时维权。